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方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存款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方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存款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四川省方大钒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方大集团”)前身为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更名),成立于1997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3,750万元,注册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南段8号,法定代表人唐春。公司拥有完整的现代化钒钛冶炼生产设备,以及全自动化的控轧控冷连轧生产线,具备了300万吨全系列高强度含钒抗震精品建材、1.2万吨五氧化二钒、110万吨精矿粉、7万吨钛精粉和自发电6亿kwh等综合生产能力。四川方大集团持有我行6.92%股份,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我行与四川方大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存款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我行与四川方大集团签订的协议存款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四川方大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6年6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