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骏丰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存款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骏丰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存款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四川骏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骏丰”)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法定代表人戴舒勤,实际控制人为宋德安家族,四川骏丰及其关联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涉及铁矿石开采及批发、运输等。四川骏丰实际控制人为宋德安家族,宋德安原系我行主要股东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钒钛”)实际控制人。近期,宋德安家族将其持有的德胜钒钛51%股权转让予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德胜钒钛已更名为“四川省方大钒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方大集团”),四川方大集团持有我行6.92%股份,为我行关联法人。股权变更至今尚不满12个月,四川骏丰及其关联公司仍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我行与四川方大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存款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我行与四川骏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协议存款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四川方大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6年6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