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和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存款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非关联方董事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和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署存款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13,500万元,法人代表贺正刚。经过20余年发展,在董事长贺正刚先生的领导下,和邦集团目前经营范围已涵盖:草甘膦、蛋氨酸、双甘膦、盐卤、纯碱、氯化铵、煤炭等化工行业生产及销售,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联碱生产企业,双甘膦全球第二产能企业,集团核心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为A股上市公司,和邦生物持有我行股份2.74%,在前12个月内曾向我行派驻一名监事,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我行与和邦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存款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我行与和邦集团签订的协议存款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和邦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