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续作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非关联方董事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续作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成立于1993年8月5日,注册资本为1.35亿元,股东为贺正刚(持股99%)、贺正群(持股1%),主要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双甘膦、草甘膦、纯碱、玻璃等农化产品为集团的主营业务板块,其余光伏玻璃、皮革制品、煤业、贸易活动、房地产业务为次要业务。其集团核心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为A股上市公司,和邦生物持有我行股份2.74%,在前12个月内曾向我行派驻一名监事,为我行关联法人。
截至2025年9月末,和邦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359.17亿元,资产负债率34.92%,营业收入60.59亿元,营业利润1.06亿元,净利润1.71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和邦集团本部总资产108.08亿元,资产负债率18.48%,营业收入0.95亿元,营业利润-0.81亿元,净利润1.69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和邦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本公司与和邦集团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和邦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