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规定,现将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年度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邓国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
二、因董事会换届,朱维、郭娟自2025年5月23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张黎明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自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肖作平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
五、因工作变动,吴炯向本行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辞任自2025年11月23日起生效。
至此,本行年度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