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续签存款服务协议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非关联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续签存款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必美达”)续签存款服务协议。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广安必美达成立于2022年4月22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奎阁园区石滨路2号(第二孵化器内),注册资本10亿元,实收资本3.5亿元,法定代表人林翔。该公司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控股企业,和邦生物持有本公司股份2.74%,向我行派驻一名监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我行与和邦生物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存款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我行与和邦生物签订的协议存款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和邦生物与我行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我行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5年11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