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处置乐山国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非关联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彬、吴炯、徐前新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处置乐山国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的议案》。
2025年11月6日,我行与乐山高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资产公司”)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高新投资产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6日,注册资本金15,385万元,注册地址为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高新盛泰孵化港7层4号,法定代表人为曾丽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五金产品研发;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等。
高新投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国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我行19.9%股份,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国投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我行与国投集团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国投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5年8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