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乐山国投集团签订存款服务协议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彬、吴炯、徐前新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乐山国投集团签订存款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国投集团签订存款服务协议。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成立于1996年3月,注册资本100亿元,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国企,公司以投资活动和经营国有资产为主,当前主体评级AA+级,债项评级AA+级。据国投集团2025年中报数据,国投集团总资产1432.08亿元,负债合计1012.76亿元,资产负债率70.72%。国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我行21.23%股份,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国投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存款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本公司与国投集团签订的协议存款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国投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国投集团协议存款定价执行利率未超过本公司其他同类客户的协议存款定价,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5年9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