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存量授信方案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彬、吴炯、徐前新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存量授信方案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调整乐山高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抵押物。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90%,四川省财政厅占股10%。国投集团系本公司战略合作企业,与本公司合作以来综合贡献度较大。
乐山高新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资管”)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地址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高新盛泰孵化港7层4号,注册资本1.54亿元,法定代表人曾丽明。由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持股比例64.99838%)和乐山绿色共创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5.00163%)共同出资成立。
高新资管由高新投控股,高新投由国投集团全资控股,高新资管为国投集团关联公司。国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我行21.61%股份,为我行关联法人,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国投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本公司与国投集团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国投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