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邦集团协议存款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且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和邦集团协议存款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和邦集团系公司签约协议存款。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情况
和邦集团系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草甘膦、蛋氨酸、双甘膦、盐卤、纯碱、氯化铵、煤炭等化工行业产品生产及销售。公司法人代表贺正刚,注册地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沙板滩村,注册资本13500万元。
和邦集团子公司和邦生物持有我行股份占比为2.74%,其财务副总监秦学玲系我行股东监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和邦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存款条件不优于其他非关联方;本公司与和邦集团签订的协议存款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和邦集团与本公司合作良好,无欠息、贷款逾期等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可实现“双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和邦集团协议存款定价执行利率未超过本公司其他同类客户的协议存款定价,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22日,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2025年2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