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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按单利计算,包含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实际执行利率因产品类型、客户资质等因素有所差异,具体以本行审批结果为准。我行严格合规定价,杜绝违规收费,保障客户融资成本透明合规。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行将另行公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