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就乐山市商业银行成都业务中心业务用房厨房设施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乐山市商业银行成都业务中心业务用房厨房设施设备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工程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与吉泰路交汇处
四、计划工期: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后50个日历天
五、建设工程面积:约300㎡。
六、招标范围:厨房施工图和厨房设施设备量清单范围内(共计1个包)。
七、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招标
八、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须具备下列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售后服务的能力,在四川省内设有工厂,在成都地区设有服务机构。
(二)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投标产品的省级及以上的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代理类产品(如主要的冰柜、洗碗机、消毒柜等电气设备)应提供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或生产商的项目授权文件。
(五)投标人近3年(“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之日起往前顺延三年止)有2个及以上单笔项目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银行类或企事业单位已完工案例。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因质量及服务问题,被采购单位提起诉讼。
(十)具有3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九、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3月公司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及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拟派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四)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开具的发票(如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具体要求时,应开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投标人的施工内容、项目经理,如不明确,该业绩不予认可;附项目名称和业主联系方式,如所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五)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未因质量问题被诉讼的证明;
(六)提供投标人在成都地区有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工作人员社保缴存证明等;
(七)近壹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审查,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提出的投标申请】
十、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四川省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15楼安保后勤部),李先生(0833—244107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仅对合格投标人发送,发送形式为电子邮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缴款地点:乐山市商业银行总部营业部5、6号柜
账 号:GL52019900001
户 名:其他营业外收入
开 户 行:乐山商行总行营业部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乐山市商业银行十五楼安保后勤部,李先生(2441070)。
十四、纪检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办0833-2454318。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