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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号),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个人贷款息费公开透明。我行正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2026年8月1日(含)起全面实施。

二、明示文件

本行将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以下简称明示表逐项列明您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

三、明示范围

明示表将列明您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同时,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四、办理流程

贷款合同签署前,我行将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由您承担的关于贷款的各项费用,如无异议,您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此将作为我行继续为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必要流程之一。

五、温馨提示

(一)明示表作为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法定要件,不影响正常的贷款审批,不作为除综合融资成本外其他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

(二)因利率定价基准调整、开展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融资成本发生变动时,我行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或短信等方式告知您。

(三)请您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

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