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操作事项和通知》(川财金〔2026〕24号)及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政策期限延长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即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如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存续,可继续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
(二)调整贴息规定
年贴息比例为1%。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机构可享受5万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要求。相关要求调整为“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
(三)贴息领域拓展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中“消费领域”的限制,取消“申报材料需提供发票”等要求。即居民使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省内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二、温馨提示
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功能将于近期在我行手机银行APP进行优化。优化后,我行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告。功能优化期间,客户可直接联系我行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进行办理。
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若您有相关疑问,欢迎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96811(四川省内)、40011-96811(四川省外)。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