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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我行依据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及附件《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推进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贴息政策与范围

贴息政策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政策执行期),个人客户提用我行四川省内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四川省消费,可按规定享受四川省财政贴息支持。

贴息范围:包括使用我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如果借款人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或存在其他违规套利行为等情形的,乐山商行对贷款不予贴息,已经贴息的,乐山商行有权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追究借款人法律责任。

二、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政策执行期内6个月,每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5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我行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5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办理流程

我行正在有序推进个人消费贷贴息相关工作,目前系统功能尚未上线,过渡期间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客户经理或经办行线下办理。

四、不予贴息的相关情形

1.消费交易时间晚于贷款发放时间30天以上的;

2.未使用本行放款账户进行四川省消费,如取现/提现/转账至个人账户/向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充值等;

3.贷款发放日当日结清的贷款或贷款发放日当日结清部分的金额;

4.满足贴息的消费发生退款;

5.贷款处于延期待扣、逾期、不良状态,或贷款对应额度(如有)状态非正常;

6.违反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7.存在虚构交易、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行为,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代办贷款;

8.不符合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求,或未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乐山商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乐山商行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合作,乐山商行在办理贷款和贴息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信息咨询费”“贷款手续费”“贷款代办费”等费用。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冒乐山商行名义引导您办理个人贷款和贴息业务均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上当受骗。

若您有相关疑问,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6811(四川省内)、40011-96811(四川省外)了解详情。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乐山商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