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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调整对公委托贷款相关收费内容的公示

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调整

对公委托贷款相关收费内容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价格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对委托贷款收费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收费方式

1000万元(含)以下,按2‰-3‰/年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1‰-3‰/年,最低不低于2000元/笔。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本息的服务。委托贷款发放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可定期收取或一次性收取。

 

本次公示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我行将自2024年3月16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