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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实施优惠措施,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优惠措施 

  原服务收费项目“对公账户管理费”优惠措施增加“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免收”。 

  原服务收费项目“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的优惠措施增加“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柜台转账业务按原来收费标准实施9折优惠”。 

  原服务收费项目“支票工本费”、“支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本票挂失费”、“本票手续费”、“银行汇票的工本费”、“银行汇票的挂失费”、“银行汇票的手续费”优惠措施增加“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免收”;其他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等要素均不作变更,仍按原公示执行,具体见附表。 

  二、部分收费项目优惠措施实施期限 

  “对公账户管理费”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免收的优惠措施实施期限为三年,自2021930日至2024930日止。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优惠措施实施期限为三年,自2021930日至2024930日止。 

  “支票工本费”、“支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本票挂失费”、“本票手续费”、“银行汇票的工本费”、“银行汇票的挂失费”、“银行汇票的手续费”的优惠措施实施期限为长期,其他账户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仍按原公示执行。

 

    附件: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汇总表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