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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要,我行拟在公司信贷业务项下对非融资性保函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将服务收费项目“非融资性保函担保费”的收费标准“1”调整为“按协议约定收取”。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惠措施

非融资性

保函担保费

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保函开立服务。

按协议约定收取

对公客户

 

    本次公示自202191日至20211130日止,公示期间,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按原标准收费。自2021121日起,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将按新标准实施收费。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