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要,我行拟在公司信贷业务项下对非融资性保函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将服务收费项目“非融资性保函担保费”的收费标准“1‰”调整为“按协议约定收取”。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非融资性 保函担保费 |
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保函开立服务。 |
按协议约定收取 |
对公客户 |
|
本次公示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公示期间,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按原标准收费。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将按新标准实施收费。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