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股票、基金等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相关要求,现就办理我行经营用途贷款产品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购房首付。
二、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不得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四、不得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证券市场。
五、不得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业。
我行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管控,一旦发现经营用途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股市、基金等领域的,将采取提前宣布贷款到期并择机收回贷款,或压降授信额度等措施,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