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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得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的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股票、基金等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相关要求,现就办理我行经营用途贷款产品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购房首付。 

  二、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不得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四、不得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证券市场。 

  五、不得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业。 

  我行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管控,一旦发现经营用途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股市、基金等领域的,将采取提前宣布贷款到期并择机收回贷款,或压降授信额度等措施,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和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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