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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福乐系列FL098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产品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详见风险揭示书风险分析)

 

一、客户办理理财业务流程

在乐山商行各网点及与乐山商行签订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及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签约手续,签约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机构客户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和证明文件办理签约手续,签约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客户进行签约后,可在网点、代销机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APP等销售渠道购买。

二、客户风险评估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须由银行专业的理财从业人员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对您进行风险评估,由客户本人填写《客户理财风险评估报告》,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

2.风险评级原则              

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银行将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3. 客户分级评估标准及可以购买的产品类型   

客户风险承受等级

客户类型

适合的风险等级产品类型

1

保守型

一级风险产品

2

谨慎型

一级二级风险产品

3

稳健型

一级二级、三级风险产品

4

进取型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风险产品       

5

激进型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风险产品

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风险等级为二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风险等级为三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风险等级为四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风险等级为五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和披露方式:乐山市商业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官网(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手机银行APP或乐山市商业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公告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按监管规定的频率进行信息披露。

乐山市商业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官网(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或乐山市商业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可通过柜面和电话两种方式进行理财产品投诉。乐山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柜面投诉,拨打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96811可办理电话投诉。

五、银行联络方式

客户可到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官网(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查询,或致电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进行理财业务的咨询和联络。

六、其他说明

1.乐山市商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乐山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2.投资者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乐山市商业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乐山市商业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运作,取得该资金运营的受益权; 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乐山市商业银行在本理财计划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投资者同意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后,乐山市商业银行有权在当日从《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交易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的交易本金。

 

 

福乐系列98天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详见风险分析)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系编号乐商理财FL098理财计划的《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投资者若对本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乐山商行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乐山商行网点、96811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请客户填写!最不利投资情形具体如下:

1.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银行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2.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投资收益。

3.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乐山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乐山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和收益(如有,下同)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计划财产延期兑付本金及收益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得于理财计划投资周期内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管理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8.合作销售机构风险(凡涉及合作销售机构,均仅适用于银银合作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下同):银银合作渠道的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如因合作销售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或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乐山商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乐山商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乐山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收益不达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11.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存在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12.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实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13.信息传递风险:乐山商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到乐山商行营业网点、官网(乐山商行官方网www.lsccb.com)、手机银行APP查询或致电乐山商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乐山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乐山商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乐山商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乐山商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您在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乐山市商业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乐山市商业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福乐系列98天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详见风险揭示书风险分析)

本产品说明书系编号乐商理财FL098理财计划的《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商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乐山商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乐山商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评级 

二级

低风险产品

流动性评级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 

适合客户类别 

经银行风险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和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 

 

理财产品风险级别 

风险程度定义

风险程度描述 

1

低风险产品

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2

低风险产品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3

中等风险产品

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4

高风险产品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5

高风险产品 

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一、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

福乐系列98天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FL098

理财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79324000003

注释: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产品收益类别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注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产品单位净值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也不保证客户收益的理财计划。

募集方式

公募。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产品运作模式

定期开放式净值型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投资方向和范围及比例区间

本期产品理财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非标债权、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工具等,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性收入。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目标客户

经银行风险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和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兑付本金币种及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个周期发行规模

人民币不低于100万。若募集规模不足100万时,可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募集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金退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销售地区及渠道

乐山商行各营业网点、手机APP、网银销售渠道(www.lsccb.com)及与乐山商行签订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购买。

产品募集期

2024 572024514起始时间5月7日10:00结束时间5月14日17:00如有调整,详见公告

产品成立日

2024 _5_ _15_

1.乐山商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2.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乐山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认购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认购资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乐山商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工作日

    同国家法定工作日。

投资

单个投资周期为 98天(投资周期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产品开放期

 

首个开放日为2024 _5__21_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日开始后的每周_三_上午10:00至下周_二_17:00,如遇法定节假日,届时详见公告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周开放期之内进行产品的申购、未确认交易撤单,申购将在确认日确认份额。

客户可多个周期购买本产品,将按照不同确认日对应的单位净值确认份额。

投资周期起始

每周_三_(即扣款),如遇法定节假日,届时详见公告。

产品本金及收益分配方式

客户持有周期的到期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将产品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至客户指定账户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指产品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_3.20_%(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超额业绩报酬的依据,不构成乐山商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固定管理费率

0.2%

托管费率

0.005%(以与托管行签订协议为准)

超额业绩报酬

产品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含),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产品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部分归产品管理人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收益分配

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由本理财计划实际投资运作的最终业绩决定:

1.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客户获得的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2.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客户获得的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理财计划对应组合年化收益率;

乐山商行在产品到期当日通过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公布产品实际到期收益。

单位净值

 

1. 单位净值随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收益情况变化。

2. 计算方法: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产品资产净值为产品资产总值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的价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

首次申购起点金

1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金额

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单户累计购买额上限

1000万元。乐山商行有权调整,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披露

购买规则

本产品以份额申购。 单个投资周期内,投资者不得追加投资。

1. 募集期购买:客户可以在募集期进行认购/认购追加/认购撤单。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

2. 存续期内购买: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 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追加申购价格以最新净值日的单位净值为确认值。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T-1日)单位净值。客户多笔申购本产品时,按照上述公式逐笔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 客户将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至本产品确认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开放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4.认购/申购资金在申请成功后将被冻结,在成立日/确认日进行扣划。

份额查询

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面查询客户购买本产品并已确认的全部份额及对应明细。

赎回规则

 

本产品以份额赎回。

1. 本产品单周期为98天,银行默认为单个周期到期后自动赎回,本周期本金及对应收益即“到期兑付”。

2. 单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份额不可赎回。

3. 银行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兑付客户投资本金及收益。产品资金兑付遵循“未知价”原则,兑付资金以单个周期到期日(T日)前1个自然日(T-1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兑付。到期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4.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

提前终止条款

乐山商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产品单位净值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乐山商行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货币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上述情况,乐山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产品认购、赎回及追加投资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或追加投资。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附属条款

产品不可转让,产品不具备质押等功能,乐山商行另行公告的除外。

其他规定

产品募集期,客户资金计活期利息,利息不计入客户认购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只计算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资产构成

本期产品理财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非标债权、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工具等,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性收入。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二)参与主体

理财资金受托人:乐山市商业银行

理财资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其他与乐山商行签订托管协议的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投资收益及本金的风险状况

理财计划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类金融资产,基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的信用水平较高,资产到期的兑付风险相对较低同时,本产品的净值是基于底层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产品净值受未来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存在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三、产品资产估值

(一)资产估值原则

1.适配性原则。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2.审慎性原则。审慎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3.充分披露原则。根据金融资产性质、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相关信息。

4.清晰性原则。估值方法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能清晰反应金融资产的性质。

(二)资产估值范围

1.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非标债权、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工具等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

2.本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并为理财产品的认购和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001元,小数点六位后四舍五入。

(三)资产估值方法

1.本产品直接投资资产,原则上以公允价值计量,可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收盘价、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本产品直接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有) 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或份额净值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其他品种可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或收盘价估值。

3.本产品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资产(如有) ①按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案,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和托管人共同确认的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的方式进行估值。 ②如合同未约定估值方案,按公允价值估值。

4.同时在多个不同市场交易的证券,应按照其所处市场及相应的估值标准,分别进行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或新增其他投资品种,按监管最新规定估值。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可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 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若采用上述方式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遇所投资标的暂停披露净值,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等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四、理财收益计算示例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 理财计划持有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由本理财计划实际投资业绩决定。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客户获得的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组合年化收益率小于业绩比较基准客户获得的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理财计划对应组合年化收益率;

2.相关费用

1)本理财计划托管费率:0.005%(以与托管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率:0.2%/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对外进行公示。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3.计算示例(假设某期产品当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35%,单个持有周期98天)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投资收益大于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本金为例,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单个投资周期到期时,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如产品单位净值为1.009812,此时,(1.009812-1.000000)/1.000000×365/98=3.65%>3.35%,即投资收益大于业绩比较基准,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100,000.00×3.35%×98/365=899.45(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本金为例,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单个投资周期到期时,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如产品净值为1.008253,此时,(1.008253-1.000000)/1.000000×365/98=3.07%<3.3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 100,000.00×(1.008253-1.000000)=825.30(元)。

情景三: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本金为例,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单个投资周期到期时,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等产品相关其他费用后,如产品净值为0.997564,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100,000.00×(0.997564-1.000000)=-243.60(元)。

业绩比较基准和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本金及产品单位净值风险

1)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在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将全部损失。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受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资产买入至托收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产品单位净值,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若到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若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银行按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及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一次性分配。

五、产品提前终止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乐山商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且提前终止时产品的收益率为乐山商行在提前终止日,公告的实际持有期年化收益率: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

如遇上述情况,乐山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乐山商行如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则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至提前终止日。如乐山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因此,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预定理财持有期限,投资者收益将无法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同时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本金及收益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如理财资产到期能兑付本金及收益,则乐山市商业银行将在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资金不另计利息)。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理财计划的资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银行将变现后的理财计划财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向投资人支付产品单位净值。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适当延长产品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实际终止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将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在资产全部变现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乐山商行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货币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上述情况,乐山市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在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提前兑付的全部款项按照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募集资金的比例支付到约定账户。

、信息公告

1.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2.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乐山商行有权通过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3.如乐山商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乐山商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如乐山商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持有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若发生乐山商行获知并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乐山商行将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投资比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规定区间。银行将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8.在产品存续期内,乐山商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9.在产品存续期内,乐山商行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1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乐山商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乐山商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1.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时间规定: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乐山商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3.托管行和托管专户:托管行为与我行签约的具备托管资质的银行。

4.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乐山商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乐山商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乐山商行全国24小时客服热线4001196811,省内24小时免费客服热线96811

、客户投资经验评估

1、您是否投资过乐山商行理财产品?                            □ 是   □否

2、您是否对本期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性有全面了解?              □ 是   □否

 

个人客户:甲方(签字):                             乙方经办行盖章):

 

 

 

机构客户:甲方(公章及法人章):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