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
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产品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详见风险揭示书风险分析)
一、客户办理理财业务流程
在乐山商行各网点及与乐山商行签订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及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签约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机构客户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和证明文件办理手续,签约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
二、客户风险评估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在购买乐山商行理财产品前,须由乐山商行专业的理财从业人员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对您进行风险评估,填写《客户理财风险评估报告》,并签字确认。
2.风险评级原则
乐山商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乐山商行将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乐山商行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3. 客户分级评估标准及可以购买的产品类型
客户风险承受等级 |
客户类型 |
适合的风险等级产品类型 |
1 |
保守型 |
一级风险产品 |
2 |
谨慎型 |
一级、二级风险产品 |
3 |
稳健型 |
一级、二级、三级风险产品 |
4 |
进取型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风险产品 |
5 |
激进型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风险产品 |
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风险等级为二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风险等级为三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风险等级为四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风险等级为五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和披露方式:乐山商行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或乐山商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公告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按监管规定的频率进行信息披露。
乐山商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通过乐山商行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或乐山商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四、客户向乐山商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可通过柜面和电话两种方式进行理财产品投诉。乐山商行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柜面投诉,拨打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96811可办理电话投诉。
五、乐山商行联络方式
客户可到乐山商行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查询,或致电乐山商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进行理财业务的咨询和联络。
六、其他说明
1.乐山商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乐山商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2.投资者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乐山商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乐山商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运作,取得该资金运营的受益权; 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乐山商行在本理财计划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投资者同意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后,乐山商行有权在当日从《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交易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的交易本金。
“财富通”-“天益宝T+7”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详见风险分析)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系编号“乐商理财[2021]TYBT7”理财计划的《乐山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投资者若对本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乐山商行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乐山商行网点、96811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理财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请客户填写!最不利投资情形具体如下: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乐山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乐山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您的本金和收益(如有,下同)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计划财产延期兑付本金及收益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得于理财计划投资周期内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乐山商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乐山商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乐山商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乐山商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乐山商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8.合作销售机构风险(凡涉及合作销售机构,均仅适用于银银合作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下同):银银合作渠道的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如因合作销售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或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9.再投资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乐山商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乐山商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1.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乐山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收益不达业绩基准的风险。
12.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产品的业绩基准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业绩基准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存在本产品的业绩基准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13.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实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1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乐山商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到乐山商行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查询或致电乐山商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乐山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乐山商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乐山商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乐山商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乐山商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乐山商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您在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乐山商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乐山商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财富通”-“天益宝T+7”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详见风险揭示书风险分析)
本产品说明书系编号“乐商理财[2021]TYBT7”理财计划的《乐山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商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业绩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乐山商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乐山商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业绩基准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
风险评级 |
2 |
中低风险产品 |
流动性评级 |
高 |
本产品可赎回,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
适合客户类别 |
经乐山商行风险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和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 |
理财产品风险级别 |
风险程度定义 |
风险程度描述 |
1 |
低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
2 |
中低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
3 |
中等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4 |
中高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
5 |
高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一、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 |
“财富通”-“天益宝T+7”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乐商理财[2021]TYBT7 |
理财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C1079321000122 注释: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产品收益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注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
募集方式 |
公募。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
产品运作模式 |
开放式净值型 |
理财计划份额 |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投资范围及比例区间 |
乐山商行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标准化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业存款、同业拆借、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资产,以及投资上述资产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产品等,投资占比不低于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占比不高于20%。 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乐山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
投资目标 |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
目标客户 |
经乐山商行风险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和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兑付本金币种及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不低于500万。若产品募集规模不足500万时,乐山商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金退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本产品最终规模以乐山商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
销售区域 |
乐山商行各营业网点、手机APP、网银销售渠道(www.lsccb.com)及与乐山商行签订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 |
产品募集期 |
2021年 3月16日——2021年3月17日。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客户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募集期允许认购追加、撤单。 3.根据市场情况,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期并成立本产品。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3月18日 1.乐山商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2.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乐山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认购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认购资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乐山商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开放期 |
首个开放日为2021年3月19日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自然日的9:00-17:00。开放期内,客户可申请申购、追加、赎回。申购、追加、赎回申请在确认日生效。若客户不申请赎回,则默认理财本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投资。产品按投资周期分配收益,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
投资周期 |
产品投资周期起息日开始的每7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或小于7个自然日。 |
投资周期起息日 |
每周三(即扣款日,当天纳入投资计息天数),如遇周三为法定节假日的,则按周顺延。 |
投资周期结束日 |
每周二(当天纳入投资计息天数),如遇周三为法定节假日的,则按周顺延。 |
申购/追加/赎回确认日 |
1、周二17:00之前申请申购/追加的,申购/追加确认日为周二当天(理财本金将于周三09:00后扣划)。 2、周二17:00之后申请申购/追加的,申购/追加确认日为下周二当天(理财本金将于下周三09:00后扣划)。 3、周二17:00之前申请赎回的,赎回确认日为周二当天。 4、周二17:00之后申请赎回的,赎回确认日为下周二当天。 |
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支付 |
乐山商行于每周三17:00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的支付。 |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
1万元人民币 |
追加投资金额 |
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
单户累计购买额上限 |
1000万元。乐山商行有权调整,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披露。 |
赎回额 |
赎回金额为1千元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理财本金应≥1万元;若剩余理财本金为1万元的,部分赎回不成功,此时,只能办理全额赎回。 |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每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率×投资周期天数/365,以乐山商行通过官方渠道披露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或产品净值数据为准。 |
业绩基准 |
3.9% (乐山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业绩基准,并及时公布。) |
浮动管理费率 |
产品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及相关税费后,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3.9%(含),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3.9%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
固定管理费率 |
0.5% |
托管费率 |
0.02% |
申购/追加投资/赎回费 |
无 |
提前终止条款 |
1、客户在投资周期内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停止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2、任一投资周期的产品规模未达到20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乐山商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3、产品到期或终止,则理财本金将于到期日或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可自由支取。若产品在投资周期内(不含投资周期起息日当天)终止,则按照实际投资天数计算投资者该投资周期的收益。4、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至理财本金、收益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 |
巨额赎回 |
任一赎回确认日,产品净赎回金额超过产品投资周期起息日管理余额的15%,为巨额赎回。乐山商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乐山商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乐山商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乐山商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乐山商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同时,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乐山商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生此类情况,乐山商行将于赎回确认日次日通过乐山商行营业网点及网站(www.lsccb.com)进行公告。 |
税款 |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
附属条款 |
产品不可转让,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乐山商行另行公告的除外。 |
资金扣划 |
乐山商行将按照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
其他规定 |
1、募集期内,理财本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乐山商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2、开放期内,理财本金在申购确认日前交存于乐山商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申购确认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3、申购/追加申请成功受理后,理财本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4、投资周期结束日(不含)至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5、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该产品工作日至赎回兑付日期间,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另计收益和存款利息。6、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乐山商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7、开放期内,如遇周三为法定节假日的,则相关日期将按周顺延。此规则适用于本说明书中任何使用“周二”或“周三”作为描述的时间说明。 |
客户授权 |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乐山商行特向乐山商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乐山商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资产构成
乐山商行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标准化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业存款、同业拆借、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资产,以及投资上述资产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产品等,投资占比不低于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占比不高于2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该理财产品受益权,并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二)参与主体
理财资金受托人:乐山市商业银行
理财资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其他与乐山商行签订托管协议的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源自海棠香国、东方佛都乐山,成立于1985年。简称“乐山市商业银行”,英文缩写“LSCB”,全国24小时客服热线4001196811,省内24小时免费客服热线96811。
乐山市商业银行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经营理念,坚守“同生、同荣、同发展”核心理念,坚定不移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发展道路,竭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末,全行资产规模1101.6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近563.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34.73亿元,注册资本25.59亿元,员工1590人,监管评级持续优化,省财政厅对乐山商行绩效评价为3A,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处于优秀水平。已开业和正在筹建的异地分行共11家,控股3家“民富”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共计106个(含村镇银行),覆盖乐山、眉山、成都、自贡、资阳、南充、泸州、宜宾、甘孜、绵阳、内江等地60多个县(市、区),业务有效辐射全川。经过32年的发展,资本实力、机构数量和综合竞争力走在了全省城商行前列。
(三)投资收益及本金的风险状况
理财计划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类金融资产,基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的信用水平较高,资产到期的兑付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受益比较安全。
同时,本产品的净值是基于底层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产品净值受未来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存在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四)投资管理团队、投资策略及过往业绩
经2014年9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乐山商行总部设立理财业务部,归口管理理财产品的制度建设、设计研发、资金运用、成本核算、风险控制、理财投资、收益分配、登记录入理财业务管理系统等。理财业务部已作为独立的利润主体进行核算和管理。
理财业务部作为单独核算的事业部,该部7名管理人员均取得理财从业资格、货币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资格。截至目前,乐山商行取得“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证书”及理财业务销售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总共340人,各网点销售理财产品的人员均取得业务资质。
自2008年以来,该部门业务主管已有10年以上从事理财产品开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已到期产品均达到业绩基准。
截至2020年末,乐山商行已累计发行理财产品1444期,发行总规模1478.89亿。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1293期,无一亏损和客户投诉。存续期理财产品151期,余额91.79亿,目前产品运作良好。
三、产品估值规则
(一)资产估值原则
1.适配性原则。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2.审慎性原则。审慎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3.充分披露原则。根据金融资产性质、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相关信息。
4.清晰性原则。估值方法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能清晰反应金融资产的性质。
(二)资产估值范围
1.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
2.本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并为理财产品的认购和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001元,小数点六位后四舍五入。
(三)资产估值方法
1.现金、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2.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
3.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债券等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1)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价格偏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需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4.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按公允价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上述资产净值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法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四)暂停估值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四、理财收益说明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本说明书有关业绩基准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乐山商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乐山商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业绩基准,并及时发布公告。理财业绩基准的测算仅为资产组合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2.收益计算方式: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每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率×投资周期天数/365。
注:产品收益按周期分配,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3.本产品业绩基准的测算依据:乐山商行对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而取得的收益,在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费、银行托管费、理财产品管理费后所得与募集资金总额之比。
4.计算示例(注:以下费率均为年化费率及利率)
(1)假设开放期内,投资者于2021年6月2日确认申购本产品100000元,6月3日投资周期起息,6月9日投资周期结束,周期实际理财天数7天,理财收益率为3.6%。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3.6%。
理财收益=100000×3.6%×7÷365=69.04元
业绩基准收益=100000×3.6%×7÷365=69.04元
客户到账收益为69.04元。
(2)假设开放期内,投资者于2021年6月2日确认申购本产品100000元,6月3日投资周期起息,6月9日投资周期结束,周期实际理财天数7天,理财收益率为3.7%。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3.6%。
理财收益=100000×3.7%×7÷365=70.96元
业绩基准收益=100000×3.6%×7÷365=69.04元
客户到账收益为69.04元。
(3)假设开放期内,投资者于2021年6月2日确认申购本产品100000元,6月3日投资周期起息,6月9日投资周期结束,周期实际理财天数7天,理财收益率为3.5%。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3.6%。
理财收益=100000×3.5%×7÷365=67.12元
业绩基准收益=100000×3.6%×7÷365=69.04元
客户到账收益为67.12元。
注: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5.本金及投资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乐山商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受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资产买入至托收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估测算;若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若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乐山商行按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及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一次性分配。
五、产品提前终止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乐山商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且提前终止时产品的收益率为乐山商行在提前终止日,公告的实际持有期年化收益率: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交易日本理财计划加总余额低于500万份,则乐山商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
一旦乐山商行终止本理财计划,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如有)和理财收益(如有)。
2.风险示例
情景: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乐山商行如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则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至提前终止日。如乐山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六、信息公告
1.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为公布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2.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乐山商行有权通过官方网站(www.lsccb.com)、手机APP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3.如乐山商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乐山商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如乐山商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持有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若发生乐山商行获知并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乐山商行将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投资比例区间,乐山商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规定区间。乐山商行将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8.在产品存续期内,乐山商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9.在产品存续期内,乐山商行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1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乐山商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乐山商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www.lsccb.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七、相关事项说明
1.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时间规定: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乐山商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3.信托计划:指乐山商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将通过发行理财计划募集的部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合法的信托计划。
4.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乐山商行作为委托人,将通过发行理财计划募集的部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根据定向资产合同的规定,设立合法的资产管理计划。
5.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乐山商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乐山商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乐山商行全国24小时客服热线4001196811,省内24小时免费客服热线96811。
八、客户投资经验评估
1、您是否投资过乐山商行“财富通”理财产品? □ 是 □否
2、您是否对本期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性有全面了解? □ 是 □否
机构客户:甲方(公章及法人章) 乙方(经办行盖章):
个人客户:甲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总行地址:中国.四川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39号 金融大厦 邮编: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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