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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某票据公司在其公众微信平台上发表涉及我行的不实言论,严重影响我行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该公司引用了来自外媒错误、不实报道。外媒在报道中国中小银行的经营情况时,以我行和其他城商行为例,引用我行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并在报道中将我行按会计准则和银监规定纳入计提减值准备范围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直接作为不良资产,进而得出“乐山市商业银行在影子贷款上的受损比其传统贷款高出80倍,从而使其不良贷款率升至令人惶恐的20%”的错误结论。而事实上,我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实际不良率仅1.23%。
该公司未经核实,引用上述不实报道,仅凭自己主观推断,枉下结论,并在公众平台上广为传播,导致我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已构成侵权。
为此,我行强烈要求该票据公司立即停止并纠正侵权行为。同时我行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敬请社会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损害我行利益的不法传播行为,我行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乐山市商业银行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