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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币清分机、点钞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保证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币清分机、点钞机”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纸币清分机、点钞机采购招标项目 

  二、招标类型及数量 

  (一)4口纸币清分机21 

  (二)6口纸币清分机1 

  (三)A类点钞机319 

  三、招标基本慨况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方式:自主招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方必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类、服务类营业执照,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二)投标方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三)投标方必须在以往谈判或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四)投标方应具有现金机具设备制造商对其产品的全部合法授权书。   

  (五)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具备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机具),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如供货商为代理须配有足够的接受过制造商培训过的可以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维修人员。同时能开具产品损坏后的维修费用报价明细表。 

  (六)投标方须具有经有关部门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  

  (七)投标方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及制造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八)投标方不得将此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九)投标方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影响竞标的公平性。  

  (十)投标方销售的设备须全面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56号)要求。 

  (十一)投标方销售的设备须满足金融行业标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 0154-2017)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副本)的复印件;  

  (二)针对本次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811日至今,投标人销售成功案例(至少两例,以四川省内成功案例为优,附合同复印件);  

  (五)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投标现金设备的类型、品牌名称以及型号。 

  六、其他 

  (一)各投标单位请于2019430日下午1700前,持上述资料到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3家,公告期限将顺延。 

  (二)项目招标报名结束后,我行将通知符合资质的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进行现场测试。 

  报名联系人:刘 畅  联系电话:08332424685   

  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3楼运管部办公室。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