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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乐山市商业银行总部大楼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就总部大楼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乐山市商业银行总部大楼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安装工程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工程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 

  四、计划工期及安装位置: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后50个日历天;主机安装于4楼屋面 

  五、中央空调主机品牌型号:“约克”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超高效系列中央空调主机(YSPA0635HE型号) 

  六、招标范围:(共计1个包)空调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七、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招标 

  八、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须具备下列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须具备空调销售及安装资质; 

  (三)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之日起往前顺延三年止)来有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实施案例,案例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四)投标人投标采用的设施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匹配“乐山市商业银行总部大楼”原有的空调末端系统,同时保证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安装工程验收时能满足招标人的功能及使用需求。

  九、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3月公司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开具的发票(如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具体要求时,应开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投标人的施工内容、项目经理,如不明确,该业绩不予认可;附项目名称和业主联系方式,如所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入川备案登记》(适用于四川省外企业) 

  (六)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上述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审查,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资料有缺失的、资料模糊不清的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提出的投标申请】 

  十、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2018123日至20181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川省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15楼安保后勤部),李先生(08332441070);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报名结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给合格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缴款地点:乐山市商业银行总部营业部56号柜  

      号:GL52019900001 

      名:其他营业外收入  

   行:乐山商行总行营业部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乐山市商业银行十五楼安保后勤部,李先生(2441070)。 

  十四、纪检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办0833-2454318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