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乐山市商业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部门
本行函证业务实行集中处理,除公示外的机构,其余不再受理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函证机构/部门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名称 |
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总行营业部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3、435号 |
0833-2431146 |
成都分行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A座第1、18层 |
028-83168001 |
眉山分行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琼海路61号 |
028-38668071 |
自贡分行 |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兴川南街1号南湖公馆3栋 |
0813-8219852 |
资阳分行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西门桥街48号 |
028-26628363 |
南充分行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298号 |
0817-2590518 |
泸州分行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2号1幢 |
0830-3623113 |
宜宾分行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航天路中段4号1层附4-11号 |
0831-3506557 |
甘孜分行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新市前街21、23、25、27号 |
0836-2865670 |
绵阳分行 |
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55号1幢 |
0816-2975019 |
内江分行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1号1-13号 |
0832-2078205 |
注:总行营业部负责乐山片区(总行营业部、市中区管理部、五通管理部及峨眉管理部)询证函的统一接收和回函。
二、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邮寄银行函证和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三、受理要求
(一)会计事务所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提交或邮寄《银行询证函》。
(二)来函必须明确询证账户的开户网点,本行将以该开户网点对应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
四、收费方式、标准及优惠政策
我行目前免收询证函服务费。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本行将不予受理,并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事务所并退回来函。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