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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保函/备用信用证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因我行对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和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现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在我行收费项目公司信贷业务项下对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收费予以公示:

公示的有关服务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费

提供借款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综合授信额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性保函的开立服务

保函余额的5-7/季,最低1000/季,或按协议约定收取。可一次性或分次收取,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

 对公客户

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费  

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保函开立服务

1)一般类保函余额的1-2/季,,或按协议约定收取,最低500/季,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具体为:即期付款保函2/季,其他类1/

2)线上保函业务按协议约定收取

对公客户

保函/备用信用证修改费

提供保函修改服务

1)不涉及保函增额/延长效期的修改,手续费200/笔;(2)如修改增额,按增加的金额按原保函费率计收;(3)如效期延长,延长的期限按原保函费率和修改日保函余额计收,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

对公客户

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知费

提供保函通知服务

200/

对公客户

 

  本次公示自2022117日至2022416日止,我行将自2022417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