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因我行对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和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现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在我行收费项目公司信贷业务项下对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收费予以公示:
公示的有关服务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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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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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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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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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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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借款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综合授信额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性保函的开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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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余额的5‰-7‰/季,最低1000元/季,或按协议约定收取。可一次性或分次收取,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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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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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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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保函开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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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类保函余额的1‰-2‰/季,,或按协议约定收取,最低500元/季,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具体为:即期付款保函2‰/季,其他类1‰/季
(2)线上保函业务按协议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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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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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备用信用证修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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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函修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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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保函增额/延长效期的修改,手续费200元/笔;(2)如修改增额,按增加的金额按原保函费率计收;(3)如效期延长,延长的期限按原保函费率和修改日保函余额计收,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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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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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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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函通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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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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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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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止,我行将自2022年4月17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