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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公告

各位贷款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现就乐山市商业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11日前乐山市商业银行辖内所有机构网点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自202031日起至2020831日止,乐山市商业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通过贷款发放网点柜面办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业务。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以LPR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转换后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在转换时点保持不变。也可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四、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五、您与我行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六、LPR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和本行官网均可查询。 

  七、如您对转换有不清楚或是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者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96811(省内)0833-96811(省外)。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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