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在公司信贷业务项下新增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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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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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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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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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意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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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授信金额为基数,原则上按万分之0.25的标准收费,单笔收费金额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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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需求,在授信合作的初期阶段,经过初步接触、洽谈,出具表示共同合作意愿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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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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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9月22日止,我行将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