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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在公司信贷业务项下新增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服务价格 

服务内容 

适用客户 

授信意向函

以授信金额为基数,原则上按万分之0.25的标准收费,单笔收费金额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笔。 

根据客户需求,在授信合作的初期阶段,经过初步接触、洽谈,出具表示共同合作意愿的书面文件

对公客户

 

本次公示自2017622日至2017922日止,我行将自2017923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6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