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在国际业务项下新增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福费廷 |
按协议约定收取 |
1.代理福费廷,客户拟将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或已承诺付款项下应收账款卖给或转让给包买银行,我行代客户联系包买银行; 2.融资安排,为客户提供福费廷业务查询、询价、融资安排等服务; 3.融资承诺,承诺为客户票据办理福费廷业务,并作相应资金安排。 |
对公客户 |
融资性保函 |
按协议约定收取 |
为客户开立融资性保函 |
对公客户 |
本次公示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止,我行将自2017年7月11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