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
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一、客户办理理财业务流程
在乐山商行各网点及与乐山商行签订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及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签约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机构客户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和证明文件办理手续,签约内容包括:风险评估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
二、客户风险评估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须由银行专业的理财从业人员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对您进行风险评估,填写《客户理财风险评估报告》,并签字确认。
2.风险评级原则
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银行将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3. 客户分类及可以购买的产品类型
客户风险承受等级 |
客户类型 |
适合的风险等级产品类型 |
1 |
保守型 |
一级风险产品 |
2 |
谨慎型 |
一级、二级风险产品 |
3 |
稳健型 |
一级、二级、三级风险产品 |
4 |
进取型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风险产品 |
5 |
激进型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风险产品 |
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风险等级为二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风险等级为三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风险等级为四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风险等级为五级的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和披露方式:乐山市商业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或乐山市商业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公告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按监管规定的频率进行信息披露。
乐山市商业银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本期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或乐山市商业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可通过柜面和电话两种方式进行理财产品投诉。乐山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柜面投诉,拨打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96811可办理电话投诉。
五、银行联络方式
客户可到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官方网站:www.lsccb.com)查询,或致电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进行理财业务的咨询和联络。
六、其他说明
1.乐山市商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乐山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2.投资者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乐山市商业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乐山市商业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运作,取得该资金运营的受益权; 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乐山市商业银行在本理财计划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投资者同意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后,乐山市商业银行有权在当日从《乐山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交易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的交易本金。
2014年“财富通”-“天添宝”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系编号“乐商理财[2014]TTB”理财计划的《乐山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投资者若对本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乐山商行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乐山商行网点、96811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请客户填写!最不利投资情形具体如下:
1.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银行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2.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投资收益。
3.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乐山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乐山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计划财产延期兑付本金及收益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得于理财计划投资周期内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7.再投资风险:由于乐山商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估测算的全部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乐山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乐山商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乐山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乐山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业绩基准的风险。
10.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产品的业绩基准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业绩基准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业绩基准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11.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业绩基准,则可能影响客户业绩基准,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12.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乐山商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到乐山商行营业网点、网站(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查询或致电乐山商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乐山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乐山商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乐山商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乐山商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乐山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乐山市商业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乐山市商业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财富通”-“天添宝”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系编号“乐商理财[2014]TTB”理财计划的《乐山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商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业绩基准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乐山商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乐山商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业绩基准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
风险评级 |
2 |
中低风险产品 |
流动性评级 |
高 |
本产品可提前赎回,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
适合客户类别 |
经银行风险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和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 |
理财产品风险级别 |
风险程度定义 |
风险程度描述 |
1 |
低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
2 |
中低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
3 |
中等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4 |
中高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
5 |
高风险产品 |
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一、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 |
乐山商行“财富通”-“天添宝”系列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乐商理财[2014]TTB |
理财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C1079315000001 注释: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产品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注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
产品运作模式 |
开放式非净值型 |
投资对象 |
乐山商行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标准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同业存款、同业拆借、逆回购、大额存单、存单受益权、证券定向增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资产,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及投资上述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占比不低于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占比不高于2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性收入。 |
投资目标 |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
目标客户 |
经银行风险评估为谨慎、稳健、进取和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兑付本金币种及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不低于500万。若产品募集规模不足500万时,乐山商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金退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本产品最终规模以乐山市商业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
销售机构 |
全国范围内乐山商行各营业网点,网银销售渠道(www.lsccb.com)及与乐山商行签订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 |
产品募集期 |
2015年 1月 8日—— 2015年 1月21日, 银行可提前终止募集。 |
产品成立日 |
2015年 1月22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5年 1月22日,乐山市商业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 |
产品期限 |
10年(乐山市商业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 |
产品申购/赎回期 |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自然日(柜台为各网点营业时间,网银及手机银行为00:00-24:00)。开放期内,客户可申请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申请在申购/赎回确认日生效。若客户不申请赎回,则默认理财本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进行投资。产品按运作周期分配收益,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
产品申购/赎回渠道 |
1.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申请申购/赎回,申请仅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受理。 2.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请申购/赎回。 3.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乐山市商业银行指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购买。 |
产品运作周期 |
产品投资周期起息日开始的每1个自然日为一个运作周期。如遇特殊情况,产品运作周期可能会大于或小于1个自然日。 |
产品工作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非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乐山市商业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投资周期起息日 |
申购确认日之后的一个产品工作日。 |
投资周期结束日 |
赎回确认日。 |
申购/赎回确认日 |
1、产品工作日17:00之前申请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确认日为工作日当天; 2、产品工作日17:00之后申请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确认日为下一个产品工作日; 3、非产品工作日申请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确认日为之后一个产品工作日。 |
投资收益分配 |
每周星期四17:00后,兑付前一周累计收益。如遇非产品工作日,分配日期顺延至下一星期四。 |
赎回部分本金支付 |
每一产品工作日17:00后,兑付前一工作日确认赎回部分本金。 |
申购额 |
起点1万元,递增部分为1千元的整数倍。 |
赎回额 |
赎回金额为1千元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理财本金应≥1万元;若剩余理财本金1万元的,部分赎回不成功,此时,只能办理全额赎回。 |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
每个运作周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每个运作周期理财收益率×运作周期天数/365 |
业绩基准 |
3.7% (乐山市商业银行可根据理财投资组合资产的收益情况,不定期调整本产品业绩基准,并及时公布。) |
提前终止条款 |
1、客户在投资周期内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停止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2、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3、产品到期或终止,则理财本金将于到期日或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签约账户,客户可自由支取。若产品在投资周期内(不含投资周期起息日当天)终止,则按照实际投资天数计算投资者该投资周期的收益。4、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至理财本金、收益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 |
巨额赎回 |
任一赎回确认日,产品净赎回金额超过产品前一个投资周期管理余额的10%,为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同时,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将于赎回确认日次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站(www.lsccb.com)进行公告。 |
税费规定 |
1、投资于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乐山商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乐山商行将进行代扣代缴。2、管理费:本理财产品采用浮动管理费方式。投资周期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低于或等于业绩基准,则乐山商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周期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如高于业绩基准,则超出部分为乐山商行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投资周期结束(到期)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3、认/申购费、赎回费:无。 |
附属条款 |
产品不可转让,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乐山商行另行公告的除外。 |
资金扣划 |
银行有权按照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
其他规定 |
1、募集期内,理财本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2、开放期内,理财本金在申购确认日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申购确认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3、认/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理财本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4、投资周期结束日(不含)至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5、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该产品工作日至赎回兑付日期间,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另计收益和存款利息。6、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银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前一个运作周期公布。 |
客户授权 |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资产构成
乐山商行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标准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同业存款、同业拆借、逆回购、大额存单、存单受益权、证券定向增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资产,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及投资上述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占比不低于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占比不高于2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性收入。
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该理财产品受益权,并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二)参与主体
理财资金受托人: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乐山商行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经营理念,坚守“同生、同荣、同发展”核心理念,坚定不移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发展道路,竭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全行资产规模107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近5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95亿元,注册资本18亿元,员工1300多人,监管评级持续优化,省财政厅对我行绩效评价为3A,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处于优秀水平。已开业和正在筹建的异地分行共11家,控股3家“民富”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共计106个(含村镇银行),覆盖乐山、眉山、成都、自贡、资阳、南充、泸州、宜宾、甘孜、绵阳、内江等地60多个县(市、区),业务有效辐射全川。经过32年的发展,资本实力、机构数量和综合竞争力走在了全省城商行前列。
(三)投资收益及本金的保证
理财计划的资金用于投资于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工具类金融资产,基于金融机构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的信用水平较高,资产流动性强,到期的兑付风险很低,因此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受益比较安全。
(四)投资管理团队、投资策略及过往业绩
经2014年6月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乐山商行在总部金融市场部下增设了理财中心,牵头负责全行理财产品的设计研发、资金运用、成本核算、风险控制等。后经2014年9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乐山商行总部单独设立理财业务部,归口管理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成本核算、风险管理、合规审查、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数据系统、信息报送等工作,实现独立运营、规范运作、单独考核及激励。
理财业务部是单独核算的事业部,该部4名管理人员均取得理财从业资格及货币市场交易员资格。截至目前,我行取得“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共159人,各网点销售理财产品的人员均取得业务资质。通过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培训、考试并合格的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有97人。
自2008年以来,该部门业务主管已有10年以上从事理财产品开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已到期产品均达到业绩基准。
截至2018年末,乐山商行已累计发行理财产品1044期,发行总规模1122.41亿。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933期,金额899.40亿,无一亏损和客户投诉。存续期理财产品111期,余额95.21亿,产品运转良好,未出现无法兑付客户的情况。
三、理财收益说明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本说明书有关业绩基准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乐山商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乐山商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业绩基准,并及时发布公告。业绩基准的测算仅为资产组合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2.收益计算方式:
注:产品收益按周期分配,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3.本产品业绩基准的测算依据:乐山商行对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而取得的收益,在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费、银行托管费、理财产品管理费后所得与募集资金总额之比。
4.计算示例(注:以下费率均为年化费率及利率)
假设开放期内,投资者于2014年12月22日确认申购本产品100000元,12月23日投资周期起息,投资者于2014年12月25日确认赎回100000元,投资周期周期实际计息天数3天,期间每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2月23日,4.4%;12月24日,4.45%;12月25日,4.5%。
理财收益=100000×4.4%×1÷365+100000×4.45%×1÷365+100000×4.5%×1÷365=36.99元
注: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5.本金及投资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乐山商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受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资产买入至托收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估测算;若到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若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银行按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及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一次性分配。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如理财资产到期能兑付本金及收益,则乐山商行将在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资金不另计利息)。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理财计划的资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银行将变现后的理财计划财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的管理费用后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适当延长产品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实际终止日。乐山商行将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乐山商行在资产全部变现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理财项目下的资产提前兑付,或根据国家政策调控的规定,乐山商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在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提前兑付的全部款项按照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募集资金的比例支付到约定账户。
五、投资风险管控措施
1.信用风险:我行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银行同业机构,债券及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又是低风险资产,风险较低;
2.市场风险:资金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此类产品设计的客户业绩基准,是在市场同期SHIBOR价格下浮10BP的基础上设计的,实际运作收益能有效覆盖投资成本,进而能抵抗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
3.政策风险:理财产品发行均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报送,严格按政策、制度执行。
4.延期风险: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产品中,无一期产品出现延期兑付、亏损及客户投诉的情况,我行对理财投资资产的高度关注和监控,以及快捷的客户资金到期上账流程(采取系统批量上账),能提供足够的保障。
5.流动性风险:某些产品为不可赎回的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法将该笔投资兑换成流动资金。因此在客户购买产品前,我行通过客户风险评估、全面的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让客户了解并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该期限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再无特殊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产品提前终止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投资风险较低。
7.信息传递风险:我行通过乐山商行网站(www.lsccb.com)查询或致电乐山商行客户服务热线---96811,均可了解到在售产品及在运行产品的相关信息,产品发售前,银行也会通过短信银行告知客户,若客户办理了“短信通”,在产品到期资金到账后,还能收到短信提示,进而能有效防范此类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我行在发行产品前,均对市场通期限、同类型产品及相关客户认购需求进行了调查,产品发行是经有效评估才发行,我行历年来销售的理财产品均正常成立。
9.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此类事件属于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几率极低,我行只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告知客户,并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10.声誉风险:产品销售严格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在营销及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风险揭示书、说明书的约定进行营销,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严格的评估,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六、信息公告
1、乐山商行将定期公告产品的运作、理财收益率实现情况。
2、乐山商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收益率,并及时公布。
3、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乐山商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4、乐山商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5、乐山商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将于赎回确认日次日进行公告。
6、乐山商行将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站(www.lsccb.com)公告相关信息。
七、客户投资经验评估
1、您是否投资过乐山商行“财富通”理财产品? □ 是 □否
2、您是否对本期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性有全面了解? □ 是 □否
机构客户:甲方(公章及法人章) 乙方(经办行盖章):
个人客户:甲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总行地址:中国.四川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39号 金融大厦 邮编: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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