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
  公司业务
 贷款业务
 结算业务
 票据业务
  个人业务
  锦程卡业务
  人才招聘
  常见问题

 

 首页 公司业务 票据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承兑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承兑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
   具有到期支付能力;
   具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提供足额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2、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
   额度,每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期限,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每笔不足人民币10元的,按10元收取。

3、银行承兑业务的申请
   填写《承兑汇票申请书》,并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提供资料。

4、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
  承兑申请人应在汇票到期前保证其账户有足额资金。汇票到期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凭票无条件地从承兑申请人账户向持票人扣付票款。若申请人账面金额不足,银行将对欠款部分做逾期贷款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申请贴现贷款的条件
   贴现申请人是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
   在商行开立结算账户;
   申请贴现汇票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符合《票据法》规定;
   汇票的承兑银行在商行规定范围内。
 

2、申请贴现贷款手续
   申请人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同时提供贸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版权所有 乐山市商业银行©Copyright 2006--联系电话:0833-2423051

备案序号:蜀ICP备06015416号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266号 :7458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