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乐山市商业银行为充分体现服务市民,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由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下岗工人发放的贷款。
a、申请人条件:持有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领取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下岗失业人员。
b、贷种特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逐级推荐、基金担保、银行核贷、财政贴息”的原则,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合伙经营的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可展期一年,微利项目由财政贴息。
c、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