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条件
借款人要有本地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须持有合法的购买房屋的合同或符合规定的购房协议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定的《住房销(预)售合同(协议)》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第一优先受偿权,作为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购置住房所需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开发商同意自每笔贷款发生之日至项目验收、入户和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借款人贷款相关费用付清为止时承担借款人购房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发商与乐山市商业银行签定银企合作协议,须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码证;验资报告、资信证明文件、贷款卡;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销售计划;出售房屋平面图;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70%,金额一般在1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1—20年之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自用或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1、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自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自然人。
有贷款人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财产共有人应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足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法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贷款人所在地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出租汽车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应具有当地有权 机 关颁发的营运许可证;
在贷款人处或在贷款人指定的机构开立帐户,并存有不低于首期付款的购车款;
信用良好,收入来源稳定,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的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车协议或合同。需要履行购车审批手续的,应出具有权机构同意购车的证明;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贷款利率按人行同期贷款标准利率上浮10%--30%执行,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
3.贷种特点
借款人在购车时通过经销商或保险公司向商行申请贷款,期限较长,最长达5年,每月等额方式,负担轻松,灵活选择,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手续简单。